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5607149333(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号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武汉离婚律师网 > 律师文集
离婚时公房使用权分割的其他处理方法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66    时间:2015/09/12
        (1)双方都有权承租的情况下,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做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