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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案件原告的主要诉讼观点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37    时间:2014/12/01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
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纠纷案件的原告,认为自己没有管理
他人事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其主’
要诉讼观点有:原告管理了被告的事务;原告主观上有为被告谋剁益的‘意思;原告管
理被告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等等。在诉讼实践中,相当多的无因管理案件的,
原告常常以实际占有、控制诉讼标的物为“筹码”,以不愿无条件向被告交付抑或拒
不返还标的物为…要挟”,“恶人先告状”—一企图以“滥诉”等合法形式掩盖自己的
不法、目的o.
    针对原告无因管理的不同诉求,被告及其律师构建驳论论点前首先应摸清原告诉
讼的真实意图,即在判断原告的起诉是否具有正当性的基础上,充分预测评估原告可
能的举证,论证其诉称的事实没有证据抑或举证不充分。被告及其律师的主要驳论论
点有:原告没有管理被告事务或者原告管理被告事务,未经依法必须由被告亲自实施
或经本人授权;原告主观上没有为被告谋利益的意思,‘或者原告属侵权行为或无权代
理行为;原告管理被告事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如依法委托、保管、合伙、雇佣等合同而
实施的管理;等等.o作为诉讼中处于守方的被告及其律师,只要“以点击面叩,攻破了原
告所谓“无因管理”的举证防线——论证其举证不力抑或举证不能,就可直接使原告精
心构筑的诉讼大坝“毁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