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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思路的预测与评估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92    时间:2014/12/01
在未了解对手的兵力及战略部署之前,最危险的莫过于盲目进攻。.法庭如同战
场,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面对原告、控方事先精心布设的诉讼战线,经验丰富的被告及其律师们在未摸清诉讼对手的实力乃至战略战术之前,从不匆忙应诉——他
们在按部就班地梳理案件事实,全面采集原告起诉信息的基础上,客观预测评估原告
的诉讼观点、诉讼思路以及举证,并以此制定灵活有效的应诉计策。  审
    一、‘告诉讼观点的预测与评估
    原告诉诸法律无非是通过诉讼手段寻求自身的实体权利。为实现预期的诉讼目
的,原告除了力陈案件发生的原委外,在诉讼中必然要表明自己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
用的立场和观点,以便让受诉法院根据独立的价值判断顺利作出有利的评判b在诉讼
实践中,虽然每一类案件分别有各自不同的个性特点,但同时又都具有相同的共性,作
为案件原告的主要诉讼观点也大同小异.o比如,因一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另一方
损害的侵权纠纷,原告一般是受害人,被告一般是致害人;因一方违约而引发的合同纠
纷,被告往往是违约人.;。因二方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受益,致使另一方受损害形:成的不
当得利纠纷,原告一般是受害人。,被告一般是受益人;因一方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形成的无因管理纠纷,原告是管理人,被告
是受益人,一…在上列诸如同类案由的,案件中,除因个寨情势不同稍有差异外.,原告的
主要诉讼观点大体类似。被告及其律师预测原告的主要诉讼观点的目的,不仅仅是为
了寻找原告起诉的“错误”和“漏洞”,更重要的是根据已知的案件事实构建、完善驳论
的论点。
(一)侵权纠纷案件原告的主要诉讼观点
    何为侵权争讼案件,即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人身权益,请
求受诉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所引起的诉讼。侵权纠纷案件的原告一般认为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由被告的过错等违法行为造成,并以此要求被告赔偿因侵权给自
己造成的损失。其主要诉讼观点有:原告的合法权益受蓟损害以及损害的事实客观存
在.;原告的损害结果是由于被告的原因造成的,或者同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法律上的
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的损害结果主观上有过锱,或者主观上虽然无过错但依法应承
担赔偿责任;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对此,被告及其律师一般
会认为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根据与法律理由,总是不愿承担抑或尽可能少地承担民事
责任。.其主要驳论论点有:被告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抑或受委托行为,自身不是合格的
赔偿义务主体;被告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或者虽有过错但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
告实施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紧怠避险、第三人过错等法定免责事由;被告.的权益先期
受到原告的侵害;等等。为了使抗辫更加有力一,被告的驳论设计应当具有一定的战略
“梯次”:
    —一被告实施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日常经验法则;
    一被告的行为同原告损害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联性,不管被告的行为是否发生抑或有无过错,原告诉称的实体权益损害结果均不可避免;
    一被告的行为并非原告实体权益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告抑或第三人存在
“过错”,即使被告应当承担责任,也应按各自的过错责任份额依法予以分担;
    一原告在同一案件中首先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应对被告的反诉承担民事责
任……
    倘若被告及其律,师审时度势,根据具体案情制定灵活的应诉计策,在诉讼中就较
容易变被动为主动,顺利实现削弱、抵消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之目的。
  (二)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主要诉讼观点
    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一般围绕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因被告缔约过失
等“过错’’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等为由提出诉讼请求。其主要诉讼观
点有:合同双方即争讼双方是否为案件适格的诉讼主体;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
效合同、无效合同,还是效力待定;原告依据合同内容享有韵权利,或因合同无效造成
了哪些损失;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无效致使原告受到何种损害;被告应当’继续履
行合同I义务,并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因合同无效应负返还义务,并赔偿
合同无效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的起诉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等等。
  基予反驳、抵消抑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之目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及其律师的驳
论论点同原告的立论恰恰相反,其主要驳论论点为:争讼一方或双方不具备适格的诉
讼主体;对合同的效力提出质疑,主张合同无效是由原告的过错造成,或者原告签订合
同时存在缔约过失的过错;被告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
任;原告首先违反合同约定,或被告违约是由情势变更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不可抗
力等原因造成;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等等D比如,原告主张合同有
效,其基于合同受损而取得的权利请求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原告在诉讼中一般
从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禁
止性法律规定等方面,论证其诉讼观点成立。为了摆脱合同有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被告及其律师往往“反其道而行之”,从原告的立论中“寻找错误”和“漏洞”,批驳其合
同有效的论点依法不能成立。假若无法有效构建合同无效的驳论,合同最终将被认定
为有效,此时,被告及其律师就应从原告履行合同存在一定“过错”,或者被告违约系原
告没有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被告违约系自己既不能预见,.又不能避免等意
志以外的原因等所致,以此碱轻或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三)不当得利纠纷原告的主要诉讼观点    i
  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其中,获
得不当得利的人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的债务人;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害人,是不当得
利的债权人。作为不当得利之债权利人的原告,认为’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是由·被告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造成的。其主要诉讼观点有:被告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原告因被告获得利益而受到损失;被告获得利益与原告受到损失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
果关系;被告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i等等。
    与原告的诉讼观点相反,被告及其律师一般会围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构建驳论
的论点,从事实上、法律上反驳原告立论的“错误”、“不当’’,提出自己.没有获得利益或
获得利益有合法根据,没有返还的法律义务。其主要驳论论点有:被告没有获得利益
抑或虽然获得利益,但原告并没有因此受到损失;原告没有受到损失;被告获得利益与
原告受到损失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或者不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被告获得利益
有合法根据或者为善意取得,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且获得的利益已
不复存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