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评估诉讼的利弊得失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27 时间:2014/11/12

如同世界上的事物有利必有弊一样,诉讼也不例外。被告及其律师只有了解了诉讼的利弊得失,才能权衡诉讼的价值和意义,继而作出正确的抉择。 ’!。
一、诉讼有哪些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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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件争讼案件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i因而解决纷争的方法也迥’异。当通过其他
非诉讼途径无法解决纷争,或者一方当事人寄希望于“讼断”时;那么,当事人最终就只
能选择诉诸法律裁判。与解决纷争的其他非诉讼途径相比,诉讼主要有三大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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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时间的法定性.:.. :’
受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有严格的诉讼时间规定。依J 诉讼法捌定1,我们可‘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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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民葶诉讼的诉讼“时刻表”: i
●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诉讼开始;.’’. ‘
,o受诉法院收到起诉状或接受白头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豆赛;不符合起诉条件
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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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嘤诉法院决定立案的,应在立案后S’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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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被告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I爱诉法院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画本送达原告;
一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30日内,或在受诉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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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限内完成举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的除外);
.. ●合议庭组成人负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诉讼双方当事人;
●合议庭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开庭eo日r间、地点通知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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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t ... . ._、.
. ●,当事人对审判人员r、书记员、鉴定人等提出回避请求了法院应在3日内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期限为6介月(有特殊情.况.,经一审法院院长
批准可延长6个月,期满还需延长的须报请上l级法院批准);t
o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须在收到判决书第2日起.1,.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
诉(不服一审裁定的,须在收到裁定书第2.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院.长批准.;
o受诉法院对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送达裁判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
即送达裁判书。
我国行政诉讼法以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制定,诉讼时间与民事诉讼基本相同。所不
同的主要有三点:■是行政诉讼对原告起诉时间的要求更严,二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期限,就丧失了诉权。如公民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复}义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5
日。二是被告应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辫状,并提供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三是行政诉讼在审结时间上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审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第二审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D
法律对诉讼时间作出严格的界定,就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审结案件、化解纷
争,避免和防止给争讼双方当事人造成诉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