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过程的严肃性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20 时间:2014/11/12
从受诉法院受理原告起诉之日起,便进入了严格的诉讼程序轨道,原告抑或被告
等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均应严格遵守诉讼的“游戏规则”——人们不能像进菜园子门那
样,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即使原告与被告对纷争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仍需向法
院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必须经法院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不符合条
件的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申请撤诉而裁定不予准许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祛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反诉的,也可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受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审理前,法庭首先查明原告、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
律、案由以及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然后由审判长或主审法官按法定程序主
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和宣告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不按
诉讼程序参与诉讼抑或妨碍诉讼,受诉法院除依法呵以判决其败诉外,.还可以,给予训
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j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上,除刑事、行政案件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民事诉讼外,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
事人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将直接承受“败诉”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