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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中的奖牌、奖金如何分割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09    时间:2014/11/07
认定夫妻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金、奖牌是属夫妻共同
财产,还是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在于是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取得,也不在于奘金、奖牌的财产属性,而在于奖金、奖牌的荣
誉属性。奖金、奖牌代表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个人的一
种评价,对获奖运动员来说,即为一种荣誉,在法律上表现为其
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属人身权的范围,是与特定的人身分不开
的。在民法上,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人身权也不能转让。正是人身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运动员
所获奖金、奖牌的个人所有的属性,它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
    当然,奖金、奖牌本身又具有物质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但它在用于奖励时,其经济价值仅是不同奖励等级在量上的区别,
其财产价值属性已经弱化为零,即它不再是财产量的比较和区别,
而是运动员竞赛成绩高低的比较和区别的替代物。所以,不能因
奖金、奖牌的物质性及其经济价值,即将它等同于一般财产。运
动员获得优异成绩,当然和他人,包括家庭成员、教练员等一切
为其作出过贡献的人的支持、帮助分不开,但这种支持、帮助并
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要求,“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也不是法律权利上的要求,而是一种感情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