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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股权转让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01    时间:2014/11/05
离婚时,夫妻·一方名下持有合伙企业股权,夫妻约定离婚后
持股一方的股权在离婚后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仅对夫妻-二人有
效,不能对抗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其它股东。
    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容易犯下一个错误,总是认为自己名卜.
的财产自己有权处分甚至转让。这样的理解是普遍的,其实也是
正常的。但夫妻在离婚处分财产时,如果涉及到的不仅是自己的
财产权益,可能涉及到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时,就必须要慎莺丫。
因为,若不注意其他涉案人员的相关权益,可能导致财产处分不
能生效或实施。失妻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仅要遵守《婚姻法》
中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受到《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规范的制约。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
离婚过程中,处分自己名下财产权益时,往往会犯下类似错误。
因此,股东转让股权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