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的工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63 时间:2014/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o可见,工资、薪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对于工资薪金以及单位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共同
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
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应区分取
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
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
由,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
额给对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