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查配偶一方的收入状况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98 时间:2014/10/29
离婚诉讼案件中, .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
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面临离婚,一般双
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丁自己财产和收
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
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
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
由于在共同乍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人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
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人情况不太清楚,这样,就有
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人情况。
(l)聘请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较
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是较为配合的,能够提
供相关的工资收入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
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rJ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2)法院出具调查令凋查
实践中,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
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
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在实行调查令的地区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收
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人情况, 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
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j条规
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_F列行为之·的,人民法院
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有关单位拒绝
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o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
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人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会向人民法院提
供虚假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