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27 时间:2014/10/28

(1)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昝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
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
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但另一方有权就婚后用共同
财产支付的房款或银行贷款的本息予以分割。假如房产婚后有升
值,因物权已明确归属一方当事人,因此,增值部分不应作为共
同财产分割。
(2)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
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
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
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
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
类房屋。当然,也有地方法院(如上海)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
髓记的房产权利或是已取得大产证的房产也在离婚时分割房产期
待权或房产物权。
当事人在签订房产预售合同后,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证,但却
拥有对将来交付房产的期待权利,这种权利若为婚后购置取得,
一般首先推定为共同所有。由于期待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
此,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有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因素考虑,在产权房的“大产
证①”出来后,出于不想让配偶分得房产的考虑,不愿意去办理房
产的产权证(也叫小产证②)o这种情况下,房产的物权属性其实
已经得以确认,因此,法院予以处理的做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精
神的。
(3)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
双方婚后出资购得的房屋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市场
价值进行分割,而不是按原购房时的合同价格进行分割。
有银行贷款的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分割的计算公式为:
① 大产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
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
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② 小产证: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
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 (房产市场价值一剩余贷款银行本金一其它该房债务)÷2=每
人的财产份额。南得到房产的·方按另一方财产份额给付折价款。
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IOO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
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 20万减
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当付给
未得到房产一方30万元。由取得房产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
本金和利息。
(4)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犬妻一力‘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就完全合法拥
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这一点,不再多述。
(5)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
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
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力‘工资还贷,除双方另有协议,还贷
部分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
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此种情况
下,房产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包
括本金和利息)部分,应在离婚时,由取得房产的,.方向另一方
折价补偿。比如,男方茌婚前购房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每月还5
T.元本息贷款。结婚二年后离婚,婚后共还贷24个月合计1 2万
元。在离婚时,男方应向女方补偿6万元对价款,房产归男方所
有,离婚后的贷款继续由男方个人偿还。
..卜海法院系统对于一方婚前购房、双方婚后还贷房产的处理
方法作出了规定。上海法院认为①,“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卜.的,该房屋仍为其个
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
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
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
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