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的含义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42 时间:2014/10/19
共同遗嘱有两个层面的含义,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
嘱,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是两份独立遗嘱的简单整合,实际意义不大。在此我们主
要讨论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是指财产共有人针对共同财
产的遗产分割问题而订立的遗嘱。通俗来讲,举个例子:房子是老两口的共同财产,老
两口订立遗嘱:等二老“百年”之后,该房子归大儿子一人所有,二儿子不得继承。这份
遗嘱是老两口对两人共同财产做出的一致处分行为,这样的遗嘱在学理上即被认为是一份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一词在我国《继承法>上并没有体现,法律也并未就共同遗嘱出现的问
题作出明确规范,所以这一问题司法实务和理论界都有不同的观点。2000年3月24
日颁布,同年7月1日施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
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
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由此可见,共同遗嘱在
实践中的尴尬境地:因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共同遗嘱的明确法律规定,所以连公证机关
也只能劝当事人不订立法律风险高的共同遗嘱或者即使订立,也要做详细约定。
但是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立遗嘱的情况又十分普遍,司法实践中也必
然会碰到这方面的问题,例如共同遗啁何时生效,是立遗嘱人全部死亡后才生效还是
只要有一立遗嘱人死亡,共同遗嘱就生效?一立遗嘱人死亡后,另一立遗嘱人是否有
权变更共同遗嘱内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尚无定论,一些解决方案都还停留在学理
讨论层面。接下来我们以案说法,用形象的案例来阐述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