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56 时间:2014/10/19

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右效。
【案例4 - 24.11】①
陈志平自幼双腿残疾(本案例人名均为化名).多年来一直未婚,与其兄陈志来夫妇毗邻而居。
1982年,陈志平收养一年仅7岁的流浪儿刘义,刘义于1998年与本厂女工李梅结婚。1999年,陈志平
突发脑血栓,在送至医院的途中,陈志平当着三位急救医务人员、刘义的面,明确表示他的全部遗产由
其兄陈志来继承1/3.由其养子刘义继承2/3。后经医务人员的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终因病情严重,
最终造成了半身瘫痪,自从瘫痪后,刘义夫妻对陈志平经常不闻不问,一直由陈志来夫妇照顾睬志平的
生活。陈志平为表示对其兄夫妇的蓐教之情.2001年立下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写到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财产全部由其兄陈志来夫妇继承。陈志平在遗嘱上签名并盖章,但未注明年、月、日。2004
年9月,陈志平因N医治无效死亡,在处理睬志平的遗产时,殊志来夫妇与刘义发生了分歧,陈志来夫
妇诉到法院,要求按陈志平于2001年所立的自书遗嘱继承陈志平的全部遗产,但最终法院认定,睬志
平所立的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均无效,故认定本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陈志平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的法
定继承人刘义继承。但考虑到睬志来在睬志平生前尽了较乡的扶养义务,应适当分给其一定数颤的财
产。
本案中陈志平先后所立的两份遗嘱分别是口头遗嘱、自书遗嘱,该两份遗嘱为什
么都被法院判定无效,是因为这两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口
头遗嘱,只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
遗嘱无效。而本案中,陈志平在生命危急之时立下口头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陈
志平在生命脱离危险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就口头遗嘱所立内容重新立遗嘱,所以
该口头遗嘱无效。而自书遗嘱,法律规定必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同时必须注明
年、月、曰,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遗嘱无效。本案中陈志平立的自书遗嘱虽然是被继
承人亲笔书写,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实质要件是完备的,但未注明立遗嘱的时间,
以至于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存在欠缺,根据法律规定,该自书遗嘱无效。
【案例4 - 24.12】 两遗嘱“撞车” 代书遗嘱无证人无效①
81岁的王昆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和2.6万元存簸,引发了一起两代人之间的遗产继承案。
老人I4岁的孙子王某在其父母的代理下将两个40多岁的姑姑王奇、王慧告上法庭,而纠纷的根源是
老人留下了两份不同的遗嘱。10月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一份代
书遗l因无人见证而无效,按前一份遗嘱,王昆的遗产房屋和银行存款均归受赠人王某所有。
王昆老人生前是豢和县某医院的退休医生,生有二女一男,均巳各自成家,与老人分开生活。2005
年10月8日,老人患瘸住院。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老人亲笔写下遗嘱:。我死后,房屋、财产归孙儿
王某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两个月之后-老人N情恶化再次住院,老人由其两个女儿照科。2006年元月27日,老人要其女儿
王奇代笔立下第二份遗嘱:“我死后,房屋、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均分享。”老人签名后,于当晚去懂。
三天后,愿告王某的父母与二被告筑如何分配老人留下的-套88平方米的商品房和2. 6万元囊
行存款发生争执,二被告将房屋门锁更换,对老人的定期存单办理挂失手续。原告逮诉至法院。
法庭上,原告的父母坚持要求按老人的第一份遗嘱,全部遗产归受N人王某所有。二被告则认为,
应按最后一份遗嘱处理父亲的遗产。
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二被告还申请老人生前的保姆车女士和同房病号林先生出庭作证,两个证
人都证明王昆老人生前确实讲过,其死后,房屋、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均享受,但写遗嘱时二人不在现~il。
兄妹、姑姑、侄儿对筹公堂,使原本血浓f水的亲人,变得形同陌Jl人,法官做了许多调解,但争执
双方互不让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立有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但王昆老人临终莆的第二
份代书遗嘱.虽有老人的签名,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代书遗嘱碴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
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谈遗嘱是由遗嘱继承人王青代
书.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的形式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晨无效遗嘱。
老人的第一份自书遗嘱,言明将属于自己的全部财产遗N - jg孙所有,符合继承法的遗N规定,合法有
效。
另外,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案例4 - 24. 13卜
刘天颇的老伴去世早,膝下有一儿刘二、一女刘兰,两儿女经常照顾刘天赢的生活。刘天颇干1998
年立下亲笔遗嘱,橹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子与文几平分。2001年,刘天颤患癌症后,刘二便很
少照顾刘天颇,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天牍觉得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多分
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遣■,明确表示除索中的电视机在其死后归刘二所有外,其他
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登门,见到刘天颅也不理睬,见刭刘兰更是怒目而视。2005
年6月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探望过,弥留之际,刘天晨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表示他的全部遗产均由刘
兰所有。刘天INi过逝后,刘二因遗产继承与刘兰发生冲突,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刘天N的遗产。最后法
院判决除电视机由刘二继承外,其余的遗产都由刘兰继承。
本案例中的三个遗嘱都是在形式上及内容上有效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
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本案中,被继承人刘天顺所立的三份遗嘱中
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而不是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其
证明力、真实性最强。因此刘兰并不能主张执行最后一个遗嘱。但若本案中没有公诬
遗嘱,则将以最后所立的口头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
的效力高于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
r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 两份遗嘱引发祖房之争最后遗嘱有效①
南浔一位老人费老患病后,分别为再婚妻子吴老太和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费先生立了一份遗嘱。但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老人在两份遗嘱中对两闻祖房竞做出了麓然相反的处置。于是,在老人过世后,吴
老太与费先生为争祖房打起了遗■继承官司。近日,经浙江省湖州市中缓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
方达成协议,两闻祖房归费先生所有,但其中一问吴老大可以使用至过世,并由费先生承担昊老大以后
另租房屋的租金。
吴老太与羹老是再婚夫妻。由于种种原因,奠老对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照顾较少。为此,父子感情
生疏,平日难得往来。2000年,体羁多病的费老素笔写下一份遗嘱,其所有的一切财物将由昊老太一
个人继承。
2005年,费老因病情恶化住避了医院。羹先生在亲友的规劝下,到医院看望了父亲,并承担了部
分医疗费用。囊老叫来两位朋友和一位亲属,请人代书又写了一份遗嘱,决定将两问祖房留给儿子继
承。费老百年之后,昊老大与费先生因两问祖房的继承问意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吴老大与夷先生都是羹老遗嘱的第一粳序继承人,两人都有权N承费老的遗产。
但费老在生前立有遗嘱,故皮接遗嘱内容继承遗产。至于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我国<继承法)第20条
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薮份遗嘱,内容相抿蚀的,以最后的遗I/为准。
因此.,这两阃祖房应归费先生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