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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09    时间:2014/10/17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对其个人财产及其有关事务做出处分和安排,并在其死
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
应当适用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
处理。有效遗嘱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都具备的
遗嘱为有效遗嘱,这两个要件都不具备或仅具备一个要件的遗嘱,为无效遗嘱。
    有效遗嘱的实质要件有二:(1)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是遗嘱人的个
人单方行为,无需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同意;(2)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独立订立,
不能代理,包括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立遗嘱。
    遗嘱从形式上分,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
一般而言,遗啊均应当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这样的遗嘱即为自书遗嘱。但在《继承
法》实施以后,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
亲自书写、签名,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