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60 时间:2014/10/17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
嘱。我国《继承法>对代书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即代书遗嘱的订立
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
见证人和遗嘱人当场签名。代书人不得与遗嘱处分的财产存在利害关系。根据《继承
法》的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代书遗瞩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法上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比较严格的原因,主要在于遗嘱处分的是遗嘱
人的遗产,同时涉及遗嘱人、遗嘱继承人、遗嘱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
益.而代书遗嘱不是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的真实性往往难以得到保证。而对代书遗
嘱在形式和实质要件上作严格的规定,有助于提高遗嘱的真实性,以而有效地保护各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集中在代书遗嘱的见证人问题上.、依照《继承
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位见证人当场见证并签名。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如果仅
有代书人一人见证和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条件,因而属于无效遗嘱。代书遗
嘱无效后,被继承人生前未有其他有效遗嘱,也没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发生法定
继承,遗产应由其所有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