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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调解的工作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36    时间:2014/10/14
  当事人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在开庭时往往不会把自己真实的意愿和想法告知法
官。离婚案件中的律师之间庭下的交流和沟通也是相当重要的。律师是专业法律人
员,对于案件的走向和案件处理的结果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庭审后,律师之间、律师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对于双方可能达成协议,往往能起到推动作用。律
师切忌怀有“开完庭、交了差”的消极思想。
    虽然有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若采用的是速裁程序,在庭审完调解不成的情
况下,可能会采用当庭判决的方法结案,但绝大多数法官还是会给当事人一个缓冲的
时间段来调解解决争议,或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律师应在庭审完及时向法院沟
通案件情况,或请法官出面联系协调,或申请法官组织调解,这样,借助于法院的公信
力,实现调解的可能性,对于当事人的利益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保护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