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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庭不到的处理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25    时间:2014/10/14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造成一方当事人不到庭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达不够规范,
或者处理程序没有人性化的一面。收到了传票而拒绝开庭的情况很少。
    定好开庭时间,当事人不到庭的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对方当事人真的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由于现在法院寄送传票广泛地采用邮
政快递的方式,如果原告起诉时的地址有谡或被告这几天根本不在,或由其他人代为
签收,就有可能造成被告真的不知道开庭时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缺席开
庭。
    2.对方知道了传票情况,却不签收或不承认他人代签的行为,造成开庭不到。出
于自己的目的,在明知法院已送了应诉通知书或传票,却对邮递员说人不在,或不承认
他人(如同住人、同事等)签收的回执的效力,或说刚刚得知,法院也不好缺席开庭。
    3.对于法院通过打电话、捎口信儿的开庭通知,有意不睬,故意拖延。由于这类通
知没有书面的送达回证,法院一般不会冒程序之险而缺席开庭。
    应该说明的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原告一方按法院通知到庭准备开庭,甚至千
里迢迢赶来开庭,但被告却不来,法院无可奈何的情况。有时这让原告一方特别是当
事人特别气愤,但又不能责怪法官,就把火发到律师身上。其实律师也很冤枉,因为浪费时间最多的就是律师,要准备开庭,要赶来开庭,而法官看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再回
办公室就好了,一般浪费时间较少。而律师及原告可能要耽误半天时间,还落了一肚
子的气。造成这种局面,我个人认为有法院的责任,如果没有下传票,或下了传票没有
回音,我们认为法官应该让书记员给双方再打一次电话确定一下,不然如果一方不到
庭,HH浪费另一方宝贵的时间。但发生了这种事,白跑的一方当事人也不要过于生
气,毕竟这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是目前的现状的问题,而不是法官有意造成的,作为
对方故意拖延时间又是战术的运用,干嘛要生气呢?生气,只能让自己觉得心烦,要想
早日解决离婚问题,切忌有急躁情绪,使对方在心理战上占了上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
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
常慎重的。
    二、一方旁听人员或当事人冲撞法庭或冲击对方当事人
怎么办
    当事人向法院耍求对妨碍诉讼程序的行为予以惩处的申请书,以达到惩戒违法一
方,以维护法院的正常审理秩序。
  三、一方声称有精神病怎么办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
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