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46 时间:2014/10/12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
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
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l. -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如张男户口在A地,李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张男生活在A地,
李女一日突然失踪,虽经张男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李女的踪影,张男无奈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无管辖权。
2. -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1)如张男户口在A地,李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张男居住在A
地,李女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徒刑3年而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现张男想提出离婚
诉讼,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法皖,而B法院、C法院没有管辖权;
(2)如张男户口在A地,李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张男、李女因触犯法
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张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李女被监禁在
某某监狱D地,现张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李女被监禁时间未达到1年,则本案有管辖
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
(3)如张男户口在A地,李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张男、李女因触犯法
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张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李女被监禁在
某某监狱D地,现张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李女被监禁时间达到1年以上,则本案有管
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没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