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的步骤和技巧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15 时间:2014/10/12

一、诉前调解的主体
充驾诉前调解身份的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对于双方都较为熟悉的共同朋友
或上级领导,或其他亲属。相对而言,律师调解的作用可能会更为明显一些。
如果是非律师人员充当调解角色,一般情况下,这个人最好与夫妻双方关系都还
不错,而不是与一方关系密切的程度要大大高于另一方,这样,就容易让关系淡疏的一
方产生不信任感,从而不利于调解的进行。
一般父母或亲属都不适宜担任调解员的角色。亲情是人之本性,父母最终都会站
在自己子女一边,不利于公正调解。
虽然律师是受一方聘请调解,但律师特定的身份及被社会层面的认知程度相对较
高,又是专业人士,容易引起另一方当事人的重视,其意见也会受到重视,有利于案件
调解的进行。
二、调解环境
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调解。在诉前,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一般会约定在咖啡屋或茶馆进行。这些场所
一般环境幽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
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很难说清楚。
三、调解语言
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律师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
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
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
过多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四、调解方法
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
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调解步骤要不留
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
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
讨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
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倩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
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
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
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
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
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
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
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境会归于平
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持,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
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会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
增加成功的几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辨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
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避免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总之,律师在离婚诉讼中,应极为重视调解方法,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学习调解技
巧,影响委托人,影响对方当事人,影响承办法官;调解结案,是保护自己当事人的需
要,是双赢的需要,同时,也是律师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
五、诉前调解的步骤及技巧
一般而言,诉前调解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接触阶段、深入交流阶段、总结结论阶
段。
1.初步接触阶段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一般律师就会记录另一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
等。完成诉前准备阶段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即开始与对方当事人接触。
一般而言,对于一方律师的协商邀请,另一方一般会有三种回应模式:
第一种:冷漠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20%左右。比如,当一方律师拨通另一方电
话后,另一方态度非常不配合,说:“我不想给你谈,有什么事你让f也/她直接找我”,然
后“啪”将电话扣掉。甚至有的当事人一听到是律师,随即就会干脆地将电话扣掉。遇
到这种情况,律师要抱着理解和宽容的心态。本来,处于离婚边缘当事人的心态就烦
躁易怒,并且,对于对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委屈律师都不了解,对方脾气大了一些,
也是性情所致。对于冷漠回应的当事人,应婉言告之协商离婚是有利于取方的处理模
式,希望对方考虑几天,过一些时候再与其联系。
第二种:消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30%左右。比如,当一方律师拨通另一方电
话后,另一方并不拒绝,而是直接问:“那你们现在的方案是什么?条件是什么啊?财
产怎么分啊?”一般情况下,初次与对方沟通,不要直接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因为对方
刚刚知道自己的身份或来意,思想上敌意很大,并且回复往往不是理性的,因此,只要
初步接洽就可。正式的协商,最好还是给对方几天的思考时间,再另行约谈。
第三种:积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50%左右。比如,另一方非常配合一方律师
的协商邀请,并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和交流。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开
始,当然并不意味着调解成功概率的增加,但对于找到双方的差距,自然是非常有利
的。
如果对方同意协商,一般可以邀请对方到律师事务所或其他茶室、咖啡馆协商,这
些场所有协商的气氛,环境也较为安静,有利于协商的进行。
长期的实践经验证明,协商最大的技巧在于务实和真诚。特别是对于婚姻律师而
言,切忌在对方当事人面前显示出好像多么尊贵的样子,请充分尊重对方当事人,理解
其承担的压力和承受的痛苦。也不要空话连篇,讲大道理,那样只能使对方当事人觉
碍你这个人虚伪。居中调解时,也不能一味维护自己委托人的权益,而是要站在一个
适中、公平的角度,客观分析一下双方的利与不利:如果调解成功,双方有什么好处和不好之处。如果调解不成走到诉讼地步,双方的成本和法院判决的可能性。只要律师
分析得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即使对方当事人抱有敌意,也会不得不认真考虑律师的
话。
2.深入交流阶段
有的案件,可能进入不到深入交流阶段就要草草总结,为下一步处理做打算了。
但70%的案件,都可能就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条件讨价还价。并且,讨价还价的依据,不
仅仅在于法律方面,而且还往往带有感情色彩。比如,一再强调的男方照顾女方,不带
小孩子一方照顾带小孩一方,过错方照顾无过错方。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要么双方
距离共同点越来越近,要么会在某一个阶段僵持不下,最终没有战果。
一般而言,如果能进入深入的协商,所需要的协商谈判的时间可能要远远超过两
周的时间,可能需要一个月以上。时间长,不见得一定是件坏事。虽然拖得时间较长,
疲惫是双方共同的感觉,加上随着社会上、工作中、家庭其他成员越来越明显的压力,
有可能会使双方均降低自己的心理期望值,特别是对于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花费
时间精力就离婚问题劳心伤神,不如退一步早点结束,将精力放到其他方面更为适合。
3.总结结论阶段
经过几周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谈判,双方离婚条件的分歧差渐渐清晰,~般会产
生三种不同的离婚方案:
第一,依法得出的处理方案。即依照法律的规定,双方财产分割及子女归属抚养
的大概可能性处理方案。这个方案,如果法律适用争议不大,一般与法院判决的结果
相差不大。
第二,提出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一般提出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会比
依法得出的处理方案给予对方的条件要好一些,因为提出离婚一方一般已经抱有做出
一定牺牲和让步的心理准备。但这个让步是有一定限度的,超出这个限度,提出离婚
的一方将宁愿花时间打官司让法院判决也不愿意做出再多的让步。
第三,被要求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通常,被要求离婚一方往往会利用另一
方离婚心切的心理,提出一些高于法律分配数额的要求,并且,一般会高于另一方给予
的条件,甚至会远远高于依法分割的所能取得的数额。
当双方提出的条件定格在一定程度且改变的可能性不大时,律师应对比、分析双
方的差据,以及差距的原因。如果是由于自己一方当事人不切实际的要求导致的差
距,律师应劝导委托人见好就收,接受对自己相对有利的分配方式;如果是由于对方当
事人的漫天要价,提出过分的要求,可以从法律的角度,为其分析其要求的不合法性,
最终说服其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接受现实的调解方案。
如杲双方的差距最终不能弥合,案件即将进入诉讼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