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诉前调解的作用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64 时间:2014/10/12

一般情况下,凡是迈入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在来律师事务所之前,都曾和对方不
止一次地谈过离婚问题。但终因双方差异过大,或一方要求太高,不切实际的漫天要
价,导致离婚协议无法达成,所以才走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
具体来说,律师在诉前调解的作用主要有三点。
一、促成案件和解解决
律师介入,无疑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离婚问题的紧迫感。一方请了律
师,花了钱,如果谈不拢,下一步肯定面临诉讼官司的问题。不论当事人口头再有“打官司我不怕、我和你搞到底”之类的言辞,大部分离婚诉讼毕竟是一件两败俱伤的事。
因此,律师介入,如果摆正位置,真正站在一个相对公平的角度,帮助双方当事人沟通
和协商,对于促使离婚争议达成,还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的。
当然,律师也不是神奇人物,凭三寸不烂之舌就能搞定所有争议。实践证明,通过
律师居中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概率只有lO%左右。也就是说,我们代理十个离婚案
件,只有一个案件律师才能居中调解成功。并且,律师居中调解成功的案件具有一些
特点,比如,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都较为优越,或双方的教育背景相对较高等。
二、进一步了解案情
虽然通过委托人,律师对涉案事实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
角度向律师陈述事实,比如感情破裂的理由、导致夫妻矛盾的责任归属,可能会有一些
甚至很大的偏差,因此,律师对于案情的了解应该说不是全面的,或者说不一定是客观
真实的。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律师可以对整体案件情况有更为真实的了解。有
些情况,甚至自己的委托人从来没有讲到过,或者自己的当事人出于某种不方便的原
因没有讲,或者出于某种目的淡化了事情的严重程度,但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谠,可能会
着重强调和描述这些事实。因此,律师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自然有利于进一
步地了解案情。
三、找到双方的争议点和差距所在
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在提出之前自然早巳规划好了一个初步的离婚方案。在找到
律师之后,也自然会将自己的要求和目的告知律师。比如对于财产分割的方案,子女抚养
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面,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初步意向。律师一般在与对方当事人沟
通前,已经有一个方案在胸。在与对方协商时,可以先将自己委托人的初步意见告知对
方。一般情况下,自己委托人的意见,与对方当事人的心理期望之间肯定存在较大的差
距,毕竟都是站在自己一方的角度。如果差距较大,一般会存在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另一方对自己委托人提出的方案会表示强烈的不满和反对,并说出
自己的意向和看法。
第二种可能,另一方虽然对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和方案表示反对,但出于顾虑或其
他原因,不肯说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只是要求对方再进一步让步。
通常,当事人之间的分歧有两种:
第一种:法律适用上的分歧。
比如,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是指双方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如对法律适
用的理解上有分歧。比如,房屋为婚前所买,双方均有出资,但产权记载在男方名下,
但女方以为自己对于购房也有出资,因此,认为自己也应该有房产份额。这个案例中,
双方的争议就在法律适用上,该房是否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的占有是否为共同共有法律关系。
第二种:道德伦理上的分歧。
比如,女方认为男方有外遇,对于财产的分割,更多的体现在要求男方对于女方的
精神补偿上,如青春损失费上。对于女方这类要求,一般没有法律依据,女方更多的是
基于伦理和道德方面的优势提出赔偿请求。
一般而言,道德伦理方面的分歧好解决,容易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因为一方
道德伦理方面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和保障,因而没有强制执行力为后盾。也就
是说,给不给,给多少钱,往往是基于另一方的良心。当双方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良
心往往会泯灭。因此,这类分歧的结局,往往是要求给付赔偿一方的心理期望值被现
实冲击得越来越低。这样,随着双方差距的缩小,达成合意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对于法律适用上的分歧,通常难以沟通和解决,因为双方的争议来自法律适用和
理解上的分歧。这样的分歧通常没有直接现成的答案,甚至有些纷争法官都第一次遇
上,谁是谁非,在法院判决之前双方都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双方当事人各有
争议,就连双方律师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若是较大的法律适
用和理解上的差距,一般很难调解协商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