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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房产的信息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60    时间:2014/10/08
 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外的不动产,而另
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
财产分割之列。
    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
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
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
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
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根据另一方的了解,推测
一方购买的房产目的可能在何处;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
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其亲
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一排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私自购房后,空着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
司往来,也就是说,房产还可能被出租。
    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
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这会产生一笔不菲的支
出,但位于大城市的不动产最少也价值几十万元,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而言,支出和投
入、风险和获益比就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