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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510    时间:2014/10/08
 如果不动产产权是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一般情况下,必须由共有人一致同意,
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证上只登记有一方的名字,就不能排
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并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
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如果一方仍采用这种方式隐
匿转移财产,其目的可能在于先套取现金,然后找消费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
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一般来说,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另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
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变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抗辩另
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相对方是否具
有恶意,即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虽然物权适用“善意
取得”制度,但如果交易的相对方是一方的父母,法院仍然有可能判决交易行为无效,
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