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87 时间:2014/10/07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
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
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
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
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
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