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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505    时间:2014/10/07
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建议当事人自行调查。
  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
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第二种,通过法院查询。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
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
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
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
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
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从实践上看,只要能够确
定当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保证办事
人员是否尽心尽力。另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
况,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
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
隐蔽掉,因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
款明细。
    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我们认为,
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符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