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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成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514 时间:2014/10/0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l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
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
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另一方另行向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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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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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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