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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形
作者:    访问次数:601    时间:2014/05/09
1、“经济实力型”,建议请律师。
不论案件大小,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类,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
2、案件复杂型,建议请律师。
一般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经历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接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压抑许久的心理反复过程。但是,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律师的作用就明显了。另一方面讲,当当事人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起诉状,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看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
3、法理争议型,建议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对于争议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地方高级法院的相关司法答复也不甚明确,甚至理论界也有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请理论性强的专业婚姻律师来相助。比如:
【案例3-3.1】[ 本案例来源于笔者承办案例,已经过改编。]
女方在婚前购房,购房合同价50万。女方出资40万,另男方有证据证明同时也出资10万元直接汇入女方购房的房产公司。之后,男女双方结婚。再之后,男女双方离婚诉讼。此时,房子已升值至100万元。
女方称:该房系其婚前个人名义出资购买,且房产证也是其一人名义,该房应为其个人财产;
男方称:该房虽系婚前女方所购,但男方亦有出资,且为结婚目的购房,现该房现已增值,故该房包括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这个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在此不再展开叙述。这个案件就是一个较为有争议的案件,目前分割的法律规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法律适用复杂,建议请律师。
4、有意调解型,建议请律师。
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其实不愿意走上法庭解决问题,只是迫不得已而已,离婚案件更是如此。若能经过律师从中斡旋和调解,将双方争议圆满化解,促使双方能有一个都可以接收的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有这个可能。据我们统计,律师诉前居间调解成功率为10%,但尽管可能性较少,但对于实在不愿意诉诸法院的当事人,聘请律师出面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律师作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