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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聘请律师的情形
作者:    访问次数:635    时间:2014/05/09
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婚外情、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能得到赔偿的可能性不大,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这是另一方面的作用。
3、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却很简单,法院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就不是很大。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太多的钱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万元,且双方在欠条上均签字认可,现父母索要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用请律师。
4、“走程序”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作下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当事人双方均户口均在外省市,而已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现双方均同意离婚,而又不能或不愿到原籍办理。这类情况,通过法院走调解程序,比如,在上海浦东法院按速栽程序审理,最快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拿到调解书,可以不请律师,只需要律师稍做指点即可。而全部费用有可能只需几百元,但律师代理费,可能数倍于此。再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诉讼程序。对于有些公证认证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可以不请律师。
5、“心理恐慌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案件争议很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张,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有些当事人可能有些什么把柄被对方抓住了,但其实这些所谓“把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当事人总用放大镜看问题,或由于不懂法律被对方的威胁所惧,也要掏钱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律师也可以建议当事人在是否聘请代理方面仔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