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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1258    时间:2018/03/25
      (1)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目前很多观点认为,判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一般按照房屋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确定。理由是,根据我国《物权法》及《房屋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在婚姻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若系争房产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屋在何时购买以及房款如何交纳。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则应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在婚后购买,产权取得在婚后,除非另有约定,一般确定是共同财产,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房产为婚前签订合同购买,但由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需要一段时间,产权证在结婚后取得的情况,该类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各地掌握不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断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区法院掌握的原则和标准也不完全一致。有的地方法院(如上海)以购买房产、签订合同的时间点作为确定产权性质的标准,并没有以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作为判断房产是否共有的标志;但有的地方法院(如北京)则认为产权证取得是否在婚后,是确定房产是否共有的标志。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①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一般认定该房系一方个人财产为宜。
      ②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的期待权归一方,但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及利息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