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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升高的原因分析
作者:    访问次数:615    时间:2014/05/07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已高达20%左右,超过邻国日本和韩国,与新加坡同属亚洲离婚率较高的国家。根据民政部《2005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从2002年以来,中国离婚率一直呈现持续走高之势。2005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178.5万对,比上年增加12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18.4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0.1万对;同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23.1万对。2005年当年的离、结婚比率为21.69∶100,而这一比率在1980年仅为4.75∶100,1997年为13∶100[ 来源《婚姻案件审判的社会责任和审判技巧》研讨会,作者:吴天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根据我们的统计[ 数据来源于笔者2005年经手的婚姻家庭案件的统计。],离婚高发时段在28~35岁之前。在我们2005年代理的168起案件中,女性作为原告的为96人,占了57%。
         从离婚的年龄段来看:
         22~27岁,21起,占:12.5%;
         28~35岁,90起,占:53%;
         36~45岁,39起,占:23%;
         46岁以上,18起,占:10.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离婚年龄段一般在28~35岁和36~45岁二个阶段,一共占了总离婚人数的76%。其中,28~35占了五成以上。处于这个年龄段的夫妻,经受离婚考验的可能性最大。
其中双方提出离婚,作原告为女方,96人,占:57%,作原告为男方:72人,占43%。
        离婚原因:
        1、 婚外情:72起,占:42.9
        2、 性格不和:48起,占:28.6%;
        3、 两地分居:33起,占:19.6%;
        4、 家庭暴力6起,3.6%
        5、 功利心态;3起,占2%
        6、 性无能;3起,占2%
        7、 疾病:为3起,占2%
        离婚率的几个因素主要如下:
        首先,“婚外情”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
根据北京大学妇女与法律研究中心的调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woman-legalaid.org.cn/read.php?kind=gdhc&file=20061117095607],“婚外情”导致离婚占全民离婚比例的15%;但根据笔者的统计,2004年元月至4月笔者所在单位共接受离婚案件32起,其中婚外情导致离婚的21起,占接收所有离婚案件的66%。
诚然,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情是对生活的更高质量的追求,是解放自我的另类生活方式,但现实中,绝大部分婚外情导致离婚后的结果,往往是叹息和眼泪。社会的进步,个体生活观念的转变,新奇事务的刺激和尝试,感情旋涡中的进退两难,决定了婚外情是这样一种果子:有毒,但看起来很美。
        其次、性格不和,感情质量下降,是离婚的重要原因。
其实,离婚原因的绝对分类是不存在的,性格不和,也会导致婚外情的发生,也必然导致感情质量下降,在没有“第三者”介入的前提下,双方走向分手。
比如,工作压力大,平日奔波于工作,彼此缺乏交流,心理距离越来越远,最终感到陌生;比如,一方追求脚步不止,而另一方停滞不前,造成落差;再如,双方对于金钱物质支配方式观点相左,导致离婚。
        根据笔者观察,27岁到35岁之间的男人,由于过于重视事业,忽视对配偶的呵护,脾气容易爆怒,心灵的原野干涸后,感情自然会产生裂缝,在追求真爱的理由中走向分手是必然的后果。
我们正越来越多地面对着这样的当事人:她(他)们之间没有第三者,没有家庭暴力,没有性无能,不存在传统离婚原因的种种理由,更不会具有《婚姻法》第32条规定法定判离的五种情况,但却因“性格不和、生活难以为继”为由离婚。作为专业的婚姻律师,我完全可以理解这些当事人的心境,但法官心态往往以不构成法定判离的标准为由,拒绝支持原告的诉求。因此,这类离婚案件,往往是协议离婚结局。
        再者、性生活质量下降,也成为离婚的原因之一。
        成功是有代价的,代价不仅是加倍的刻苦与努力,也许还有身心的疲惫及对家庭生活的漠然。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越来越多的白领已经没有周末的概念,“日不出就耕、日落仍不归”,“一周出差七天”,成为有些当事人不得不流行的工作方式。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疲惫导致性能力、性要求的降低,更有另一半的报怨,结果是性生活质量下降,以及另一半婚外情的发生。在笔者2005年一季度代理的离婚案件中[ 笔者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统计。],此类案件有5件,占代理离婚案件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