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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与“离婚公司”
作者:    访问次数:627    时间:2014/05/07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巨大,与此相适应,“离婚公司”孕育而生。
         一些“离婚公司”在都会城市亮相后,引起了许多媒体的关注,据一些“离婚公司”声称,每天有十几位市民上门求教,其中,以女性为主,公司每天接到的倾诉和咨询电话都有三四十个[ 2005年9月7日《新民晚报》。]。那么,婚姻律师与“离婚公司”的异同之处有哪些?“离婚公司”的出现,为我们带来怎样的启迪呢?
         婚姻律师与离婚公司提供服务的相同之处在于,都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离婚程序,涉及法律问题咨询,离婚策略谋划,相关契约签订。
而婚姻律师与离婚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虽然相同,但服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其资格取得较为严格,因此婚姻法律知识的谙熟程度相对较高。因此,其提供服务的侧重点在于离婚纠纷的处理技巧及法律适用。而一些离婚公司的服务范围,侧重于情感的慰藉以及心声吐诉的倾听。客观地讲,二者服务内容各有特色。作为律师,倾听当事人情感坎坷的时间相对较少,而处于离婚的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希望有一个平静的港湾安抚心灵,而出于隐私原因,不便向周围朋友吐露,而“离婚公司”的出现,正好弥补这一市场需求。
        2002年北京市的离婚总数为38756对,当年户籍人口为1136.3万,粗离婚率达到6.82‰;当年的结婚对数为76136对,由此计算离结率高达50.90%[ 2005年6月15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6/15/content_3086702.htm ]。而上海,2005年仅通过协议离婚的对数已达30745对。广大的市场资源,数量、质量不足的婚姻律师团队,以及服务侧重的不同,使得离婚公司应运而生。
        离婚公司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离婚服务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婚姻律师在服务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离婚公司的出现,说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还是愿意选择协议离婚。婚姻律师应及时注意这一非诉法律服务市场,拓宽服务领域,研发新的法律服务产品,满足市场变化的需要。
离婚公司的出现,警示婚姻律师注意缩小与市民之间的距离。婚姻律师应适度将“专业性”与“亲和性”相结合,并注意适度宣传,不要总给当事人一种漠然的态度,不宜总给当事人一种专业法律服务的冷漠形象,而要针对婚姻案件的特点,增加自身的亲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