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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购买房改房的规定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衔接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510    时间:2017/03/19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了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房改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该条充分体现了房改房从国家或集体所有仅向私人所有权的转化特点,体现其由承租到购买的过程,在对本条解释适用过程中,同样需结合房改房这一特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对离婚时当事人尚未取得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房屋的处理原则,同样,在涉及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参加房改,但未取得房改房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下,仍应适用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