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5607149333(微信同号)          
           13554534288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号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武汉离婚律师网 > 律师文集
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有何区别?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69    时间:2015/10/11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与父母共居一处,有些夫妻的子女也已成年,但可能财产没有明确区分,即没有“分家”,这种情况下,哪些财产属于父母的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的财产、哪些
财产属于子女的财产就可能不是很明确,需要析产来明确和区分。
        1.什么是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对共同的所得和各自财产所得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关系。比如,在有些农村,哥哥、弟弟、媳妇与父母都住在一个宅子中,收入统一由父母保管。这样,由父母统一保管的财产就是家庭共同财产,这些财产不是由父母独自所有的,还属于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2.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析产?
        如果男女面临离婚,需要先将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夫妻的部分析出,再进行夫妻之间的分配。比如,男女双方在婚后与父母共同购有一套房产,产权登记有父母、男女夫妻四个人的名字。现在男女双方面临离婚,就首先要析出夫妻两个人在整个房产中的财产份额,之后,再在二人之间进行分配。
        3.家庭共同财产析产时按均等原则分割吗?
        家庭共同财产除有明确约定外,属于一般共有。即平时不分割,一旦分割,并不简单地平均分配,而是根据财产来源、财产贡献分割,财产来源于谁,一般就分给谁;而如果财产来源不明确、或无法分清,就按平等原则均等分配。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不论财产主要源于男女哪一方,以均等分割为原则,不过于重视财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