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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机动车辆如何分割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04    时间:2015/08/11
        如果夫妻离婚时需要分割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机动车,应以机动车的现价为基准,拥有机动车的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折价款。
        如果双方对于机动车的现价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可以由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机动车的现价进行评估,法院再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判决和处理。比如,夫妻2001年买了一辆别克轿车,2005年离婚,汽车购买价是25万元(包括汽车牌照),但夫妻在诉讼时却对该车的市值达不成一致的意见。
        男方认为,该车计算折旧,仅值l0万左右,而女方认为,该车价值20万。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车进行评估,法院委托某估价事务所进行评估,估出该车市值18万元的结论。如果原、被告不再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就会按18万元分割该车。若该车归男方所有,男方应给女方折价款9万元。
        但是,夫妻婚后出资购买车辆,并挂靠于他人名下的,在离婚诉讼中,不能对该机动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