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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住人?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381    时间:2014/11/10
 (l)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
民事案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有’F列情形之·的人,视为同住人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
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
迁补偿款的份额;
    ②一般情况F,在本市无常住户几,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
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③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
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④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卢籍被
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
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①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
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②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③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