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股权分割的原则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16 时间:2014/10/31
离婚分割股权时,人民法院应当依公司性质,首先征求公司
董事会的意见,如果董事会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董事或第三人愿
意受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董
事会不同意改变原有的股权或出资状态,人民法院应当对股权与
出资的现值财产权利进行评估,尽可能维持原有的股份或出资状
态,而以其它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抵偿的,可通过
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的审判意见,离婚时对有关企业的处理,
应当正确界定财产,分清财产性质,划清财产界限。根据《婚姻
法》的规定,正确区分大妻共同财产与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前财
产与婚后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与该财产在婚后产牛的收益、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他人财产、有约定归属的财产与无约定归属
的财产、企业财产权与企业经营权。在审判中,法院应进行多方
面的审查,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基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审
查氽业的资金来源,实际经济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查明夫妻双
方在企、I少巾所发挥的作用、影响程序、以及夫妻双方在共同经营
性财产巾所占的真实份额,酌情处理。同时,在处理离婚案件涉
及企业财产权益分割时,要坚持合伙企业中重犬事项由合伙人一
致通过的规定,公司中必须遵守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的资本t原则,遵守股份转让的·般规定,涉及企业变更的,必
须遵守企业变更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