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利益分配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16 时间:2014/10/30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指投保的家庭按规定向保险人分期缴
纳一·定数量的保险储金,如果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
人赔付财产损失;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合同期满后保险人向投
保人返还全部保险储金。一般家庭两全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储金
累积的数额也较大。此类保险的保险人是以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
储金所产生的利息作为保险费收取的,在性质上类似于银行储蓄,
但又与银行储蓄有所区别。主要区别在于银行储蓄的利息是归存
款人所有,而保险储金的利息归保险人所有。
离婚时,此类保险叮以按《保险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或解除
手续,而不宜比照银行储蓄的处理方式处理。在解除保险合同时,
对于扣除必要费用后的剩余保险储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
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