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声称自己取出的银行钱教已“赠与”他人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29 时间:2014/10/29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法庭,卜声称,自己曾在银行的存款赠
与了自己的父母、亲属用于购房,或用于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
以此来对抗配偶的分割主张。对此应注意,现实生活中,夫妻一
方出于道义或礼仪上的考虑,赠与他人·定的财物,虽然没有对方的认可,但符合日常家事代理的法律特征,赠与行为应属有效。
但是,对于数额较大或非出于道德和礼仪上考虑的赠与行为,如
果另一方不同意,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就值得商榷。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
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
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
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同理,若夫妻单方赠与,符合上述相同情
况,也不能作为一方钱款花费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