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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怎么查询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63    时间:2014/10/29
 查询银行存款是指有权查询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被
查对象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存人日期、期限、金额以及款项等情况
进行查实取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1 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
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
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查询单位存款,可以依据法律和行政
法规规定,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有1 2个部门,除了以上有权查询
个人储蓄存款的1 1个部门都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
已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
款情况。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查询,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
大。
    在婚姻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只有人民法院能够进行相应的
调查。因此,当事人需要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申请人民法
院到银行调查。作为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查清配偶存款所属的
银行,并在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时候,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号码及
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于人民法院展开调查。
    从实践操作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银行有存款,
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查明当事人
的银行存款情况,还应当调查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款项的走向,
以防止配偶在出现婚姻危机之时转移财产。
    3.常见银行存款转移和隐匿的手段及应对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比如,一方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l-的资全取出,另存于其他
银行账户q,o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
并卢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此种情况下,通过帐户查
询能够确定存款的流向,进而主张权利。
    一般而言,大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
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
院审判实践来看:①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法院一般可以接受查询中请;②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
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
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③既
不知道银行账号义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声称已消耗完毕或大部分用完
    比如,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
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f1常开支,但
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
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
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J,可能消费的数额,
以及取款的曰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
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
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
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
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
很难得刭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一个月l万多块
钱工资,平时最多花3千,每月还余有7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
有至少十万多”o再如:“他■资虽然一个月只有2千块,但单位
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f几万,至少也有几万”o这些推测的结
论,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叮
能性很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
光”r,“赌博输掉”厂,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3)将夫妻共同存款存丁他人名下,造成法院不能处理的尴
尬局面
    有些情况下,配偶一方将共同财产全部取出,存至其父母一
方名卜▲或他人名‘卜.。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