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区间判决认可的概念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65 时间:2014/10/21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也可能需要在外国得到承认甚至要求外国法院执行。但基
于国家主权原则,一国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判决只能在其领域内发生法律效
力,而不能将其效力延伸到国外,所以一国法院不能在外国进行上述诉讼行为或者执
行行为时,只能通过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来完成。
所谓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
者按照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诉讼行为或者相互承认、执行判
决和仲裁裁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