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5607149333(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号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武汉离婚律师网 > 律师文集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作者:    访问次数:469    时间:2014/10/21
        一般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
时,外国当事人一方可能会想当然地以其本国的法律作为其案件处理的行为指南,在
遇到问题时,有意无意地会联想到其本国的法律规定或风俗习惯。其实这种思维是错
误的,在法律上完全没有意义。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已明确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律。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是中国公民的涉外案件,受理法院完全不考虑当事人所在
国的婚姻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