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化律师      
手机:15607149333(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号2008新长江广场C座704室(手机地图导航:2008新长江广场)(公交、地铁2、7号线“螃蟹岬”站即是)
友情提示:本律师不坐班,为方便接待您,来之前请您电话预约,谢谢!

地铁路线
:乘  或至“螃蟹岬”站B出口即到
公交路线一、乘15、34、43、511、573、576、586、777、717、729、811、543、584、606至“中山路螃蟹岬”站下车即到
                二、乘802、215至“友谊大道沙湖”站下车,步行100米至“2008新长江广场”即到

 

您的位置:武汉离婚律师网 > 律师文集
涉外离婚公证、认证程序的注意事项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22    时间:2014/10/21
        1.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
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6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2.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
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3.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
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
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
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