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公证、认证程序的注意事项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22 时间:2014/10/21
1.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
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6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2.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
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3.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
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
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
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