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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48    时间:2014/10/19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
扶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
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
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
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遵循老有所养、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l.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
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入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