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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46    时间:2014/10/17
        当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并存的时候,由于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结合的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
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扶养遗赠人的义务,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
撤销;而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效
力以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单方面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生前对继承人或遗赠人一般
也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即使是附义务的遗嘱,其义务也不能与遗赠扶养人的义务相
抗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
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
处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