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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00    时间:2014/10/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1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晌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之规定,与继父母形
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第四节租赁公房的继承
    租赁公房是否属于遗产以及公房租赁权是否可以继承是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张男与李女干1938年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上海,后生三子张一、张二、张三及一女张四,因工作
等原因.张--张二、张四都去了国外并取得外国国籍,只有张三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张三及家人与
父母共同居住在父亲为承租人的公房内,张三的户口在谈房产内,后父母于1989年相差去世,张三990年将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现谈公房的使用权可上市出让,张三已于2006年II月出卖了诫
公房的使用权,得教人民币70万元。张一得知后向张三提出异议,要求分割诫公房出让赦,张一认为
该房产原承租人是父亲,当父亲去世后,诫公房兢应当作为遗产来处理由兄弟姐妹四个人共同分割,所
以现出让诫公房,则出让效应当作为其父母的遗产来分割。张三为此非常烦恼,张三经我一个朋友的
介绍向我咨询按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处理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