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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29    时间:2014/10/16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
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II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
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
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