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放弃的行使和法律后果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20 时间:2014/10/16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以前,所作出的放弃自己
的继承地位和应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是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是继承人的一项民
事权利,是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
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
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我国,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
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
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
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
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肴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
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
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
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
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n因此,放弃
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
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
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
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
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
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