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生效,妻子对丈夫的遗产有权继承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19 时间:2014/10/16
柬某与丈夫王策经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后仅4天,王某兢遭遇车祸身亡,因为判决还未生效,宋某依
法继承了王某价值4.3万元的遗产。
宋某因与丈夫王某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6年1月22日,法院判决二人N婚,并对共
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王蓑依法分得价值4.3万元的财产。1月23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
决书。1月27日,王某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宋某与王某离婚诉讼的裁定。
宋某对王某进行了安葬。丧事办宪后,王某的弟弟王仁(化名)要求继承其兄膏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
而宋某认为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她与王某还是夫妻关系,所以王某的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
下,王仁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与王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前,他们之间
还存茌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
的生效期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间,王某因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王某死亡之
时,因此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的身份继承王某的遗产。原告王仁作为王
某的兄弟,属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仁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