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未做登记,“妻子”不能继承“丈夫”遗产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48 时间:2014/10/16
李男与王女子2000年12月离婚,后来二人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又童新恢复了“夫妻关系”。由
于离婚后双方都未再婚,故他们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2年ii月,李男患急病死亡。
李男与王女生有一男一女两个被子。王女与李男的父母因财产继承问意发生争执,诉讼至法院要求
处理。
法院认定因李男没有遗嘱,因此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我国《继承法》第
10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李男的父母、两个子
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李男与王女于2000年12月离婚,后来两人义共同生活
在一起但没有办理复婚登记。《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
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婿登记。因此李男与王女在没有办理复婚登记的
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属非法同居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的效力,相互间没有
继承遗产的权利,即王女对李男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因此李男的遗产应由其父母和
两个子女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