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错第三步,“求大胜、不吃亏”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450 时间:2014/10/13
查到第一套房产A房时,法官问,购买A房的25万元是哪里来的?张兰承认这是
王刚家里出的钱,但是赠与自己的。王刚一听就急了说你胡说,这不是送给你的,是借
给你的。法官一听,问王刚,你说是借给张兰的,有欠条吗?王刚说,当时大家关系那
么好,不好意思打欠条,只是口头说了。
王刚主张是借款,张兰主张是赠与,产权登记茌张兰自己名下,王刚没有欠条,
张兰也没有赠与协议,法院会如何认定呢?结论很简单,法院的判决肯定对王刚不
利。王刚在与张兰结婚之前,用自己的资金买房写在张兰名下,现双方已登记结婚,
王刚又拿不出借贷的证据,法院认定该A房属于张兰个人财产的判决基本已成定
局。其实,王刚这一点上心太大了,不应该有一点儿亏都不吃的心态。并且,案件思
路有问题,A房是10年前买的,当时25万元,现在可能60万元都不止。王刚应该
调整策略,打房产共有。并不是产权证登记在张兰一人名下,且在婚前记载,就一定
不可能成为共同财产。只要王刚实事求是地举证证明,婚前出资购房是为了婚后共
同居住,且出资系王刚出资即可。从该案实际情况看,从购房、装修到结婚,整个过
程紧凑连续,法院认可该观点的可能性很大,但王刚“不吃亏”的心态,导致其这个案
件一败涂地!
从以上的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诉讼如棋局,一步走错可能导致全盘输。诉讼
时,律师应及时向当事人指出,不要迷信自己的判断,不要拿情感代替理智,不要随自
己的性子,多听听专业婚姻律师的意见,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得到自己该得的份子,
更重要的是,不会输掉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