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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离婚当事人如何面对法官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510    时间:2014/10/13
 已经没有太多当事人对法院的印象还是停留在古装电视剧“衙门”、“击鼓告状”的
情景上了,越来越多当事人从当代电视剧中感受到法院的印象,是国徽的威严、法庭的
肃穆,一切都与公正、严肃紧密相连。开庭也是原告在左,被告右侧,韦记员中间,法官
居前的正襟危坐的景象,那么现实是什么样子呢?
    不论你步人中国哪一个城市,从发达富裕到偏远落后,基本上,一个城市给人印象
最深的建筑,不是星级宾馆,就是公检法办公大楼,仅仅从这些宏伟的建筑旁边走过,
你就能感受到威严、肃穆的气息。
    70%以上的离婚诉讼当事人从来没踏人过法院的大门,也没有和法官有过任何的接触。当接到法院应诉的电话,心中不免紧张。如何面对法官及法官的传唤呢?我们
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为什么一部分法官的脸色看起来“冷冰冰”的
    有很多当事人有这样的体会,迸了法院,和法官接触,感觉最深的两点:一是法官
很忙,好像永远有做不完的事,一起说话的时间都没有,当你要倾诉话语时,法官总是
打断,让你“开庭时再说”;二是法官总是一脸严肃,不苟言笑,给人冷冰冰的感觉,甚至
有个别法官很“凶”,让人无法接近,事实上,这都是正常的。
    离婚案件是各地基层法院民庭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个别地区离婚案件占到
整个民事案件的近40%,而法院法官人员编制有限,法官的审判T作压力很大,每个法
官一年可能要审几十甚至一百起以上离婚案件及其他案件。所以,用“忙”这个词来形
容法官,是绝不过分的。因为“忙”,所以时间少,没有太多时间听当事人说话,这是正
常的。另外,一般法官会在开庭之时,才会对案件有全面细致的了解,以免“先人为
主”,也不可能不允许与当事人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讨论。因此,如果你要对法官讲过
多的话时,他一来没有时间,二来没有必要,所以不会花太多时间与当事人雇下交流,
当事人对此一定要理解.,
    至于法官的脸色看起来“冷冰冰”,我们认为这也是正常的:
    第一,法官基本上不会感情用事。到法院的人都是求法院办事,来法院打官司的
人自然看法官的脸色办事.而法官天天处理诉讼纷争,各种爱恨恩仇见得多了,基本
上不会因为当事人表面的痛苦神情和落泪动容。这一点笔者是深有体会的。记得
1997年我接待第…个离婚案子时,来委托的是一位女士,说到伤心之处她的眼泪直流,
当时我比她还紧张,束手无策,慌忙翻出点餐巾纸给她抹泪,心里陪着当事人一起难
过。而再后来,随着这些事儿经历的增多,当事人再流泪,我心里基本上没有什么感觉
了,法官更是这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有程序规则的,对法官来说,你亏不亏、冤不
冤,你在法庭上举证说话,流泪、诉哭没有用。如果在法官面前流流泪、哭一哭就能博
得法官的同情和礼遇,法院岂不是每天哭声震天了?
    第二,法官脸色“冷若冰霜”也是工作需要。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官的脸色阴沉
也是一种工作技巧。法官每天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有讲道理、好说话的,也有
事儿多、难缠的人。如果法官显得和蔼可亲,容易接近,当事人肯定愿意甚至设法多和
法官接触和交流,以求得对自己有利,或试探法官对案仵处理的意向。如果那样,法官
每天都要接听更多的电话,接待更多的当事人,不见得对公正审判有利。因此,适当保
持与当事人的距离,对法官这个职业来说,是必要的。
    第三,个别法官“脸色难看”是素质的问题。久坐在“被人求”的位置,如果对自己
的权力及来源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时间久了,可能会滋生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和思想,
甚至有一些“老爷”作风,接待当事人不耐烦,甚至训斥,就是素质问题了。
    2.律师应提醒委托人签收传票时要注意的问题虽然目前邮政快递是法院送达传票或应诉通知书的普遍方式,但由于离婚案件处
  理基本是简易程序,因此,仍有很多地方的法官采用打电话让当事人自己来取的方式
  送达传票,在签收传票时,要看一下是否定了开庭时间,如果已确定开庭时间,看一看
  是否给足了15天的答辩期。如果没有给够,而案件本身需要收集证据或做诉讼准备,
  可能需要花费一段时间,可以向法院要求答辩期。
    另外,要看对方在立案时是否提供了证据以及提供了哪些证据。对方提交的证据
应该一式二份,即应该给被告一份。
    签收传票时,法官可能会问对婚姻的态度,即是不是同意离婚。如果你已经决定
离婚,就如实告知。如果还没有考虑清楚或另有打算,就可以回复说要回去考虑一下,
没有必要做过多的解释,耽误法官的时间。有些当事人看到对方的诉状后,会气愤不
已,看到诉状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自然情绪难平,但没有必要过多
地向法官反驳解释,因为这些事儿开庭的时候自然有机会讲。也不要反过来说原告如
何不好,因为你既然没有打算离婚,或没有明确要离婚,过分地说原告如何不好,不就
是更能证明夫妻关系无法维系了吗?
    另外,自己签收的何种法律文书,以及签收的日期.一定要记住,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