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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
作者: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549    时间:2014/10/13
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
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
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
行为有效。而另~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担保。意思就是说,既然你
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
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一方提供的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担
保人的财产作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
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最好也用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二套房屋的价格相当,或略
差一些,一般法院都会同意受理。如果拿现金担保保全房屋,一般不需要提供等同于
房屋价格的现金作保,只需要相当于房屋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呵。
    1.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实践中,如果房屋产权除了记载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下外,还有第三人的名字,
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一
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l)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5)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6)申请法院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对夫妻名下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
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
相关借贷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
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添麻烦了。
  (3)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人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法院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
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4)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法院如果受理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
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不准买卖。